为规范三类机动车维修业户及其他维修企业的经营行为,提升服务质量与信誉水平,特制定本质量信誉考核记分标准。本标准适用于从事三类机动车维修(包括专项维修、维护和小修等)的企业及个体业户,考核内容涵盖服务质量、安全管理、诚信经营和环境保护等方面。具体记分标准如下:
- 服务质量考核(总分40分)
- 维修质量合格率:根据客户投诉及返修情况评分,满分20分。若出现重大质量事故,一次扣10分。
- 服务响应及时性:包括预约服务、故障诊断和完工交付的及时性,满分10分。延迟交付或响应缓慢的,每次扣2分。
- 客户满意度:通过回访或调查问卷评估,满分10分。满意度低于80%的,每低5%扣2分。
- 安全管理考核(总分30分)
- 安全生产制度: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,满分10分。制度缺失或执行不到位的,视情况扣5-10分。
- 事故预防与处理:无安全事故记录得满分15分;发生一般事故每次扣5分,重大事故一次扣15分。
- 员工安全培训: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并记录,满分5分。未培训或记录不全的,扣2-5分。
- 诚信经营考核(总分20分)
- 价格透明性:明码标价、无欺诈行为,满分10分。若发现价格欺诈,一次扣5分。
- 合同履约:维修合同规范、履约良好,满分10分。违约或纠纷频发的,每次扣3分。
- 环境保护考核(总分10分)
- 废物处理:按规定处理维修废弃物(如废油、废电池),满分5分。违规排放或处理不当的,每次扣3分。
- 环保设施:配备必要环保设备并正常运行,满分5分。设备缺失或失效的,扣2-5分。
考核总分100分,得分80分及以上为优秀,60-79分为合格,低于60分为不合格。考核结果将作为企业信誉评级、行业奖惩及许可证续期的重要依据。企业应定期自查,持续改进,以促进机动车维修行业健康发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