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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优化三类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的通知

关于进一步优化三类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的通知

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,提升行业服务水平,促进三类机动车维修企业健康有序发展,现就优化三类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备案范围
三类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适用于从事汽车综合小修、专项维修和快修服务的企业。具体包括发动机、底盘、电气设备、车身修复、涂装、轮胎动平衡及修补等专项维修业务。

二、备案材料简化

  1. 精简申请材料:企业仅需提供营业执照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、技术人员资格证明及经营场所证明等核心材料。
  2. 推行电子化备案:鼓励通过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提交电子材料,实现线上办理,减少纸质材料提交。

三、备案流程优化

  1. 压缩办理时限:备案审批时限由原15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。
  2. 实行告知承诺制:对符合条件的企业,可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备案,简化现场核查环节。
  3.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:备案后,相关部门将定期开展监督检查,确保企业持续符合经营条件。

四、监督管理要求

  1. 企业应建立健全维修质量管理体系,确保维修服务安全、环保、高效。
  2. 严格落实机动车维修记录制度,如实填写维修单据,保障消费者权益。
  3. 对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,企业应及时向备案部门申请变更。

五、实施时间
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,确保优化措施落地见效。

特此通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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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5-11-28 17:14: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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