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,提升行业服务水平,促进三类机动车维修企业健康有序发展,现就优化三类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备案范围
三类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适用于从事汽车综合小修、专项维修和快修服务的企业。具体包括发动机、底盘、电气设备、车身修复、涂装、轮胎动平衡及修补等专项维修业务。
二、备案材料简化
三、备案流程优化
四、监督管理要求
五、实施时间
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,确保优化措施落地见效。
特此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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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5-11-28 17:14:00